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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 憲 章 迎 800 周 年 英 女 王 到 訪 簽 署 地 | (本報訊)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周日重回先祖們認可「大憲章」(Magna Carta)之處,紀念這份首度對英國君權設限,並為現代自由奠定基礎的文件屆滿800周年。 英格蘭約翰王(King John of England)遭貴族反抗之後,1215年6月在位於倫敦西方約20英里的龍尼麥德(Runnymede)批准這份大憲章。這為英國人確立了特定權利,也明定君主不得凌駕於法治之上。 「大憲章」不只奠定英國憲政自由根基,也是後來美國權利法案(U.S. Bill of Rights)、美國獨立宣言(U.S.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)、世界人權宣言(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)的基礎,63條條文中,至今仍有3條保留在英國法律之中。 大憲章800周年委員會(Magna Carta 800th Committee)主席沃斯特(Robert Worcester)說:「大憲章對21世紀的意義在於,這是民主的基礎。」 大憲章出現在約翰王、貴族與教會之間衝突不斷的政治紛擾時期。本質就像和平協議的「大憲章」,是約翰王與封建領主經過5天協商後,於1215年6月19日簽署。其最為人所知、也最重要的條文是第39與40條,也就是明定就連君主都不能凌駕法律的條文。
2015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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